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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社区基金会让自治精神更好地扎根

2014-03-20 10:27:44      来源:

       有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发育空间,更好地增强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让社会迸发出源源不断的活力,政府才能“小”下来,乃至这背后的“三公”经费才能进一步降下来

  深圳《市民政局社区基金会培育发展工作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在网上发布,这意味着全市700多个社区都可能拥有自己的“财源”——包括贫困成员的帮扶救助、社区环境的改善、资助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开展等各种社区公共事业,都可以从社区基金会中支出。

  长期以来,深圳的人均捐赠额名列全国第一。但是,它往往体现为“输出型慈善”的特征,大量慈善捐赠通过大型的慈善机构捐赠到外地,而本地社区及贫困群体较少从中受益。成立社区基金会,有助于让慈善资源更好地服务本土,让更多人学会关注身边的贫困。同时,居民通过社区基金会的平台参与民主议事和社区治理,将进一步提高居民的自治能力,使许多社会问题在社区层面以慈善、公益、自治、互助的方式得到解决。

  事实上,各种形式的社区基金会此前在深圳已有雏形。作为我国首家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宗旨的民间基金会,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早在2008年就已宣告成立,并由此建立了全新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形成了“公共服务链”。此外,一些“非典型性社区基金会”也承担了类似的功能,比如,“大爱罗湖”结对帮扶活动创新了社区互助模式——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由民政部等单位共同举办的“2013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遴选活动中,罗湖区申报的“强化社区自治与共治,社区多元融合”成果榜上有名。

  社区是社会的原子。如果社会建设是现代化进程的必由路径,推动社区自治则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人们经常讲“小政府、大社会”,如果公权力的触角无处不在,对社区事务而言,这种“保姆式”的管理方式所带来的结果,往往是有利可图时各个部门争着管,出了问题时谁都不愿意管,公民也没有机会参与到社区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而一个城市的社会治理状况,更多取决于公民的自我管理水平。

  所以,只有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的发育空间,更好地增强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让社会迸发出源源不断的活力,政府才能“小”下来,乃至这背后的“三公”经费才能进一步降下来。权力做“减法”的另一面是社会组织做“加法”。推广社区基金会,无疑有助于让公益、自治精神在社区扎根,在政府“小”下去的同时让社会“大”起来。

  当然,对于任何一家公益性基金会而言,公开、透明是至关重要的生命线。该办法特别提出了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社区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并规定在动用资金时,社区基金会需要向业务指导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居民代表民主评议,进行金融托管等,都是着眼于提升基金会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说,包括政府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等在内的立体式监督,都是国外一些大型公益组织保持透明度的有力保证。因此,我们希望,在开放监督方面,深圳的社区基金会未来还能走得更远。

  我们是深圳人,也是“社区人”。随着越来越多的社区基金会出现,社区,在这里将不仅是一个地理概念,还是一个精神概念、情感概念。一个有温度的城市,是由一个个有温度的社区构成的。